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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2年度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赣江新区管委会创发局,省直有关单位,南昌高新区管委会,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研究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基础研究对科技创新的源头供给和引领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江西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赣科规〔2021〕3号)、《江西省科技计划项目“包干制”试点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赣科发政字〔2021〕3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应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获得中国永久居留权证的外国籍专家)的在职在岗人员。项目依托单位须为在省内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基础研究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赣单位)。申报人应从其实际工作、并有固定人事关系的所在工作单位申报,不得通过兼职单位或挂靠单位申报。
2.申报人具有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和基本条件,有承担基础研究项目或从事基础研究的工作经历,且具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应不少于9个月,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报项目的研究。
3.申报人必须具有博士学位(不含在读博士生、脱产研究生)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青年基金项目除外)。
4.参与人与申请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人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不超过2个(含)。
5.各级政府公务员不得参与项目申报。
(二)有关要求
1.当年有主持在研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者不得作为申报人再申报该类型项目(如有面上项目在研则不得作为申报人再申报面上项目)。
2.每人每年只能申报1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基地和人才计划项目时不受上述限制)。
3.申报人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在研项目不得超过2项;在研项目合同到期(含申请延期到期)而未验收的,主要参与人(前3名)不得新申报项目(基地项目除外)。
4.同一单位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重复率超过50%),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国家及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同一个项目也不得通过多个推荐单位申报,一经查实将取消单位所有项目评审、立项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黑名单。
5.项目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报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6.凡申报涉及实验动物或实验动物实验的科研项目,必须出具《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科研项目的内容应与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一致。
7.项目研究涉及人体研究的,应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如需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运送、邮寄、携带等出境,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报批。
2022年为“智联江西提速年”,上饶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积极落实国家关于“科技强国”、“网络强国”、“制造强国”、“数字中国”的战略要求,立足上饶高新区新材料、电子信息、先进机械制造等主打产业链,集聚技术、人才、资本等要素服务入驻企业,以实现孵化器提档升级。围绕初创企业成长需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提供创业场地、共享设施、技术咨询、投资融资、创业辅导、资源对接等服务。积极探索和创新孵化器运营新模式,形成“优质空间+企业服务+创业孵化+政策扶持”的创新发展链条,构建起“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综合服务体系,降低创业成本和创业风险,促进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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